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单位能否为其委托辩护人
* 来源 : * 作者 : 铜陵刑事律师
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单位能否为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单位不能成为其委托辩护人,但是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帮助其
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
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按该条规定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是被告人自己,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只是可以被委托为辩护
人的范围之1,但是否委托还是要由被告人行使委托权。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1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
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按照这条规定,在刑事侦查
阶段,如犯罪嫌疑人要聘请律师只能由本人聘请,而不能由近亲属代为聘请。《关于刑
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第96条作了解释,允许犯
罪嫌疑人近亲属代为聘请律师。规定的内容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
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但该规定仅指侦查阶段,而且也未明确所在单
位的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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