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刑事律师

铜陵刑事律师——债权债务清偿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证据

铜陵刑事律师——债权债务清偿要注意哪些问题

* 来源 : * 作者 :
债权债务清偿要注意哪些问题1、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考察。由于代为清偿系因第3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但在双务合同中,须双方的债务均获清偿,合同关系才消灭。此时除非第3人得代位债权人,否则债务人有债权证书的返还请求权。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代为清偿时,应负受领迟延责任。对此,债务人也可主张。2、从债权人与第3人之间的关系考察。如果第3人系就债务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3人,则依清偿代位制度,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权人所享有的利当然移转于第3人。如果为其他第3人,也可依约定而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位债权人。3、从第3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考察。如果第3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第3人有求偿权。如果第3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时,第3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在此场合,第3人负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其清偿事实的义务。若怠于通知,导致债务人为2重清偿时,应负赔偿损失责任,不过该赔偿债务不得和第3人(清偿人)的求偿权相抵消。第3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不发生求偿权。以上是由律师之家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代为清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