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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额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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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额的分配

* 来源 : * 作者 : 铜陵刑事律师

代表名额的分配

1.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

(1)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3)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4)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

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2.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