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
* 来源 : * 作者 : 铜陵刑事律师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0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1)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2012-1-86)
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
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
[答案]A
【解析]1995 年颁布的《保险法》和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之间的关系为“前法”和“后法”之间的关系。因此,A项符合题目要求。
(2)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2012-1-88)
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B.《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C.《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答案]ABC
[解析]D项理解存在问题。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明确指出:“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因此,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有规定的,基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优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其他各项正确。
上一条: 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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