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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铜陵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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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铜陵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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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3起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原告分别为李某、李某某、高某,被告均为**港龙航空公司。 3名原告均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铁通测量仪器仪表物资经销处职员。3原告诉称,4月12日,原告购买了由被告签发的北京-香港-约翰内斯堡-安哥拉联程机票。5月10日,原告持有效的护照、签证、机票至北京首都机场,被告工作人员同意承运并发放登机牌,原告搭乘被告KA901班机于当日15点抵达香港。当天16点左右,原告在被告的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转机登机手续时,却被被告下1航段的承运代理人拒绝办理。 在之后的3天里,被告开始以原告没有商务邀请为理由拒绝原告登机,后经原告多次解释,被告又以航班座位已满、无法订座等理由反复拒绝原告登机;并要求原告购买被告公司的回程机票,或者加付下1航程的升舱费用等作为允许原告登机的条件。5月13日,被告称原告在香港的停留时间已超过3天,香港机场不再允许原告停留。5月14日上午,被告代理原告来到香港入境管理处办理进入广州的入境手续,但管理处当即以违反香港法律为由将原告拘留。当日晚18:30,原告被押送至登机闸口登机,并遣返回北京。 原告认为,被告以无端理由拒载,导致原告所购买的机票款损失,原告原订在安哥拉的商务谈判被迫取消,经济利益严重受损,并为再次前往安哥拉支付了食宿、交通、通讯费用。原告被迫在香港机场公共区域停留,缺乏基本的休息、清洁条件,生存状态极度窘迫、焦虑,最终丧失自由被强制遣返。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造成原告人身权、财产权的重大损失,故诉请判令被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机票价款、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3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