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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刑事律师分析销售虫草强肾王获利元 获刑个月罚金元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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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刑事律师分析销售虫草强肾王获利元 获刑个月罚金元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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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肖力 朱晶晶)“当初偷偷卖这些东西只是想赚点钱,没想到性质这么严重。”黄某在法庭上说道。因销售违禁成人用品,虽仅获利325元,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1起案件,1审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禁止黄某在1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要求黄某在报刊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以来,被告人黄某1直经营1家成人用品店。为获取更高利润,黄某于2007年底,在明知虫草强肾王是国家禁销产品及会对人体有副作用情况下,通过微信等不正规渠道购买虫草强肾王并进行销售,获利325元。2020年10月,侦查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在黄某经营店内查货35小盒虫草强肾王。经鉴定,查获的虫草强肾王内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销售产品数量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存在自首、认罪认罚、退账等情节,依法对其可以适用缓刑。但是为了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