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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农村征地与拆迁,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是什么——铜陵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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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农村征地与拆迁,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是什么——铜陵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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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与拆迁,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是什么1、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征地批文的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十6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以及征收实施主体;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后,有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市、县政府往往会委托或者指示乡镇政府做1些实质性的工作。我们要明确的是乡镇政府只能是作1些协助性的工作,并不是实施主体。3、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市、县级政府授权的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局、街道办、乡镇政府、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十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4、村委会——自治组织、协助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民朋友们1定要明确,村委会不是政府行政机关,是不具有行政职权的。而征地拆迁是1种行政行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委会自然是无权单独做出征地的行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也不能与被征收人谈补偿签协议。所以说,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的主要角色是协助上级政府完成具体的土地征收工作。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国务院、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等,而国务院的作用是发布征地批文,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以及征收实施的主体。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