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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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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

* 来源 : * 作者 : 铜陵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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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 【聚众斗殴罪】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合法目的,纠集世人成帮给伙地互相入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1,客体要件:;社会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指根据法律和社会公益确立的公共糊口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的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非公共场所秩序。2,犯罪的客观方面:聚众,斗殴[1]聚众:;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聚是会合,集合,纠集之意,众是多人之意;那么,聚众是会合,集合,纠集多人之意,众字由三个人字组成,古语曰三人为众,所以聚众指会合,集合,纠集三人以上。[2]斗殴:;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斗是对打,比赛胜败之意,殴是打人之意;从字面上理解,斗殴中的斗是争斗,斗争,所以,斗殴是指相互以暴力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均能构本钱罪。[1]首要分子:;指在犯罪团体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2]其他积极参加者:;4,犯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聚众斗殴的故意。二,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形1,多次聚众斗殴 的认定:;在司法实务中,一般把多次理解为在一定时期内实施犯罪行为三次以上。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认定:;指两个斗殴集团成员,各介入斗殴的职员达十名以上,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峻混乱的认定:;指在集市,车站,影剧院等人群会萃的公共场所或学校,厂矿企业,机关单位,居民区等日常糊口,办公秩序所遵守公共秩序或车辆,行人频繁通行的道路上聚众斗殴,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严峻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 的认定:持械:;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持是捏着,拿着意思,械是指器物,武器,器械。通常以为械是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工具,主要包括1983年9月2日公安部颁发的《对部门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划定》所列举的各种管制刀具,枪支以及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三,法律依据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峻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划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