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中的并案与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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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中的并案与分案
根据《刑诉解释》第467条的规定,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的过程中,发现原审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的,一般应当并案审理,但分案审理更为适宜的,可以分案审理。
重新审理后的处理
根据《刑诉解释》第472条的规定,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维持原判:应当维持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 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纠正维持: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纠正维持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应当改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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