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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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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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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后的处理

根据《刑诉解释》第 21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公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自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名师点睛关于指定管辖后案件材料究竟如何移送的问题可概括为:公诉要退回,自诉直接送。

小试牛刀

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能否直接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参考答案不能。因为本案属于公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