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与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之撤销权_取保假释
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与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之撤销权
时间限制不同 ①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受1年或9十日短期除斥期间限制,撤销权人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或者9十日内行使。1年或者9十日期间满未行使的 撤销权消灭。
② 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之撤销权,须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之追认生效之前行使。追认生效时,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方式不同① 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系形成诉权,只能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
②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之撤销权,行使方式无限制,可以通知方式行使,亦可以诉讼、仲裁方式行使。
典型真题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1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3·4题①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①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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