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以“效力待定的合同”为中心)(《民法典》第 145 条与第171条))_保外就医
6、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以“效力待定的合同”为中心《民法典》 145 条与171条
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类型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民法典》145条。②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民法典》171条。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亦未经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以自已名义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诗定《民法典》145 名
相关法条
①《民法典》 145条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②《民法典》145条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效力转化
例子 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亦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甲与乙
的规定,甲、乙A电脑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若作“1般化的表述”,该效力待定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A电脑以9000元的价格出卖给乙。”根据《民法典》145条
合同的效力转化规则如下:
效力转化 ①具有下列3种情形之1的,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a 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的;
b法定代理人自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的;
c 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
②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效力待定的合同溯及自合同成立时自始有效。关于追认,须注意以下几点:
a追认权系形成权,追认系单方法律行为,可采用明示、推定或者单纯沉默单 纯沉默限于相对人与法定代理人有约定时之方式。
b 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受领人非对话方式或者自受领人了解时对话方式生效[原《合同法解释2》11条]。
c追认之意思表示的相对人即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亦可为与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交易的相对人。
d 生效的追认具有溯及力,效力待定的合同溯及自成立之时自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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